最近两天,网络盛传房地产“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将被废止”。其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)中提出将重点清理“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、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”。于是有媒体将其解读为“限购限价限售政策将被废止”,因为限购、限售等政策都是“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、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”的。并传闻年内这些政策将被逐一取消,以致众人对此翘首以盼。
事实上,这种说法是对国务院文件的彻底误读。有专家指出:产权保护在物权法中是明确的,一般情况下,对限制都会有法律依据。在某个阶段、某个领域,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、百姓生活的行业和产业,限价限购有其合理性。在当前中国的经济形势下,房地产限购限价是合理的,而不是文件所指的“不当限制”。
从绝对产权角度看,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应受到限购或限售。但在其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替代性措施,比如调高买卖交易税率、设置持有期限等推出之前,限购或限售仍有其合理性。
此外,所有权并不具有彻底的绝对性,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。这意味着即便是房产所有权人,也并非当然享有处分该房产彻底、全面的权利。其对房产的处分要收到社会性的约束,而限购或限售是目前环境下的一种社会性约束。就此角度而言,限购或限售并非是“不当限制”。
在前两天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价格指数统计中,有58个城市房价仍在上涨,兰州也在此列之中。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,调控不再继续加码已属万幸,怎么还奢望调控“废止”?这显然是异想天开。就在“五一”前后,住建部还就房地产调控问题密集约谈了成都、太原、西安、长春、哈尔滨、大连、贵阳、徐州、佛山等12个城市,被约谈后有7个城市立即做出了回应,收紧了房地产调控政策。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,中央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态度从未转变,“从重从严”仍是当前调控政策的主流趋势。
最后,可以得出的结论是:在没有出台长效调控机制、甚至是房产税之前,本轮调控不会松绑,对相关文件做出任何“松绑、废止”的解读都属误读,也可以“废止”了。